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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期盼: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多年 三桥站A、D出入口还未开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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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期盼: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多年 三桥站A、D出入口还未开通

市民期盼: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多年 三桥站A、D出入口还未开通

“想建个充电车棚(péng),选来选去,建到哪儿都有业主反对。”“我们小区地方小,当年建成时压根没有规划电动车棚,现在要建(yàojiàn)就得占绿地,住户不同意。”……近段一段时间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探访(tànfǎng)西安多个(duōgè)小区发现,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激增,小区充电与停放矛盾日益(rìyì)凸显。

有居民(jūmín)建议,能否效仿共享单车,在小区外设置公共电动车充电桩区域(qūyù),解决小区内部电动车充电及存放问题?

有业主嫌没处停车 有业主嫌破坏绿化(lǜhuà)

“小区因为电动车棚问题闹腾(nàoténg)了几年,到现在都没个(méigè)结果。”5月(yuè)18日,家住西安市团结南路2号(hào)小区的(de)王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,小区建成交付(jiāofù)已有20年,此前一直是人车分流,业主的机动车都在地下车库停放。近几年,随着小区骑电动车的业主越来越多,物业随即在5号、6号楼一侧及7号楼下(lóuxià)方设置了电动车停放区,“问题是,我们小区900多户人,即使30%的人家有电动车,都200多辆车了,现有的停车区域严重不足。”

王女士称,从(cóng)5月初开始,小区开始修路,对整体路面重新更换铺贴地砖,导致7号楼下方的停(tíng)车棚充电区域无法使用,不光充电得排队,小区内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更是到处乱停。“几年前,就听物业说会新建停车棚,结果(jiéguǒ)到现在还没动静。”王女士说道。

在哪儿新建车棚 业主争论数年没有结果(jiéguǒ)

5月19日,记者走访该小区后发现,小区不少单元楼(dānyuánlóu)口及花园等公共空间外都堆放有室外砖、沙子、水泥等,工人正在铺(pù)贴地面砖。

在(zài)小区5号楼、6号楼西侧,设置(shèzhì)有一处电动车停车棚,棚内停放着四五十辆电动车。在小区7号楼下,围墙边也设置有充电桩,但因工人正在铺贴地面(dìmiàn)施工,充电桩区域设置有围挡,无法使用。

记者注意到,该小区除5号、6号楼车棚外,不少车辆(chēliàng)都停放在(zài)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及未进行道路施工的单元楼外区域,显得较为杂乱。

“就算没有路面施工,好多电动车也随便(suíbiàn)乱停,特别烦人!”小区一位(yīwèi)业主告诉记者,该小区靠(kào)近中学,平时很多业主就靠电动车接送孩子,不担心堵车,省时又(yòu)(yòu)方便,但另一方面,导致小区电动车越来越多,车棚又不够容纳,有些业主就随意将车停在单元楼外(wài)的消防通道,不仅影响小区环境,还存在安全隐患。为此,业主多次向物业投诉,物业也会采取张贴(zhāngtiē)温馨提示或设置隔离墩的方式,但效果始终不理想。

“电动车越来越多,难道需要(xūyào)我们不断(bùduàn)让出公共空间给(gěi)车棚让位吗?什么时候是个头?”小区(xiǎoqū)(xiǎoqū)业主曹先生则称,小区还要不要再新建车棚,如要要建建在哪儿的问题,业主已经(yǐjīng)争论数年,至今都没个结果。小区原本是人车分流的管理模式,这些年不知为何,突然允许电动车进出,“机动车不能进,电动车就可以无限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吗?这显然不合理。”曹先生称,他之前看到有小区在其(qí)沿街店铺外围建了(le)电动车棚,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电动车停车、充电难题,也不占用小区公共空间,两全其美。

业委会(yèwěihuì):多数业主不愿占绿地新建车棚

已(yǐ)计划在小区外建充电桩

该小区(xiǎoqū)物业(wùyè)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该小区交房20年,属于老小区,当初建设时并未规划电动车棚(péng)。近几年小区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,加之部分电动车随意在消防通道、疏散通道甚至地下车库乱停放等问题屡遭住户投诉,物业也一直计划(jìhuà)再(zài)增加几处电动车棚。2023年,物业将新建车棚的计划和设计图发在各个单元(dānyuán)微信群中,没想到遭到不少业主强烈反对,建设计划只能搁置。

“大部分业主确实不同意占小区(xiǎoqū)绿地再新建车棚。”对此,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,据他们统计,目前小区至少有300多辆电动车,目前小区已(yǐ)有的两处电动车棚肯定无法容纳。且(qiě)7号楼下电动车棚靠天然气管道(guǎndào)太近,存在安全隐患,此前已多次遭到业主投诉,希望尽快将(jiāng)该处车棚搬离,这样一算,能停放电动车的仅剩5号楼、6号楼西侧一处车棚,且该车(gāichē)棚仅能容纳四五十辆车子。

面对这一问题,小区业委会正在计划(jìhuà)在小区北门、南门及(jí)东门外物管区域(qūyù)内,设置充电桩停车区,“这几天我已经联系充电桩企业,先行在小区门外建一批。”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道。

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摩托车数量增加 院内公共休闲地被占

近日,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康乐路长乐新城F区的居民向华商报反映称,小区(xiǎoqū)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,现有的车棚面积(miànjī)狭小,无法满足停车需求,大量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,只能停放在供人们休闲的平台(píngtái)处等位置(wèizhì)。针对该问题,4月(yuè)7日,华商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反映,4月10日,长乐中路街道办表示,该小区位于康乐路60号,共(gòng)有3栋高层,共1120户,小区于2023年11月交房,目前入住360户。经调查核实,小区建成后空地(kòngdì)面积共4455平方米(píngfāngmǐ),于2024年11月建设充电(chōngdiàn)车棚四处,占地254平方米,可(kě)提供72个充电桩供电动车、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。剩余(shèngyú)现有空地面积4201平方米,其中绿化用地1361.5平方米、消防通道1882.5平方米、人行道957平方米(包含(bāohán)公共活动场地96平方米),目前院子已无其他适合场地建设车棚。

5月(yuè)19日上午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来到长乐新城F区看到,小区1号楼对面地下车库外部分区域规划了摩托车停放(tíngfàng)(tíngfàng)处,里面停放20多辆摩托车,从地库出来,旁边2号楼对面通道区域间隔不远设置了三个两轮电动车(diàndòngchē)(diàndòngchē)充电(chōngdiàn)棚,每个棚子大约能同时停放50多辆电动车、给20辆电动车充电,记者看到车棚里面几乎停满了电动车,有少部分车辆处于充电中(zhōng);在3号楼2单元对面还有(háiyǒu)一排专门给三轮电动车充电的(de)充电桩,记者走近看到,大约有12个充电插座,且之间的距离(jùlí)较宽,现场有几辆三轮电动车正在充电,也有少量两轮电动车停放。除了车棚外,小区休闲区和部分单元楼外有一些电动车和摩托车停放。其中(qízhōng)在2号楼旁边的一片人行道休闲座椅空地边,沿着人行道道沿一圈停放了不少电动车、摩托车以及自行车,还有的电动车插空停在周围空地上;同时三号楼2单元外周边路边(lùbiān)也有些两三轮电动车、摩托车停放。

辖区街办:若需要(xūyào) 街办将积极协调在市政道路新建充电桩

“前段时间(qiánduànshíjiān)物业给有电动车的业主发了进出牌,所有(suǒyǒu)车辆一律只能从小区(xiǎoqū)北门进出,如果是三轮车的话,可以让保安抬杆从机动车通道进出。”一位正在(zài)给三轮电动车充电(chōngdiàn)的女士称,小区白天充电比较容易,但晚上下班(xiàbān)以后有些紧张,但如果必须要充电的话,可以联系小区的保安帮忙(bāngmáng)。“前两天我回来晚了,第二天要用电动车,但是找(zhǎo)了半天没有找到位置充电,实在没办法就向保安求助,最终他们帮忙挪了几辆电动车后,车子充上了电。”采访中,记者也(yě)看到多辆两三轮电动车都是从小区北门进出。小区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,晚上回小区的电动车,如果不(bù)充电大都停在2号楼旁边的休闲空地上,基本上每晚都会停三排车,“如果要充电会有一些紧张,因为很多电动车已充满或者不充电,都还停在这个充电桩前,导致想(xiǎng)充电人无法充电。”

针对居民反映的停车问题,长乐中路街办(jiēbàn)第一时间实地勘察并联系了小区物业(wùyè)公司。经沟通,物业表示将持续关注小区院内电动车、摩托车增长情况,如确实需要(xūyào)占用绿化用地、公共活动场地建设车棚将通过(tōngguò)上门征询业主意见,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满足三分之二业主参与且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后,更改用途(yòngtú),建设新的停车区域。若居民不同意更改院内土地用途,街办将积极协调城建执法(zhífǎ)等相关部门在市政道路上协调新建充电(chōngdiàn)桩,满足居民充电需求。同时(tóngshí)长乐中路街办、康乐社区将持续关注此事,督促物业做好现有车棚管理和秩序维护,为群众安心停车做好服务。

已有小区尝试(chángshì)在小区外建电动车棚

5月10日,有市民反映,西安市长安区万景荔知湾小区(xiǎoqū)不允许电动车进小区,不少骑电动车出行及通勤的业主觉得(juéde)十分不便。

对此,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表示,2025年3月份,小区(xiǎoqū)物业已征询业主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的意见,小区总户数(hùshù)3323户,总面积:351232.37平方米,弃权户数389户。参与(cānyù)(cānyù)此次意见征询户数2934户,占(zhàn)88.29%,参与总面积300338.29平方米,占85.51%。

其中,同意人车分流车辆不进小区的(de)户数1996户,占68.02%,同意户数总面积212770.17平方米(píngfāngmǐ),占70.84%);不同意人车分流户数938户,占31.98%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,业主共同决定事项(shìxiàng),应当由专有部分(bùfèn)面积占比三分之二(sānfēnzhīèr)以上的业主且人数(rénshù)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(cānyù)表决。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(guòbànshù)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。根据此意见征询结果,小区实行人车分流,并已通知给业主意见征询的结果及执行的通知。

街道办还表示(biǎoshì),该小区已在小区北门商铺东西侧等区域规划了电动车及(jí)摩托车停放区域,监控设施及充电(chōngdiàn)桩设备齐全,尚有很多空余位置可停放车辆。

5月20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分别走访了(le)碑林区红缨路与通义巷部分小区后也发现,小区外市政道路上已经新建了电动车充电(chōngdiàn)桩。

20日上午,记者来到红缨路翔园新居小区内,整个(zhěnggè)小区为1栋楼三个单元,层高有18层,在院子尽头围墙(wéiqiáng)边设置了一排(yīpái)电动车充电桩,同时能给20辆电动车进行充电;上午10时许,车棚内剩余的空位不多,有个别(gèbié)车辆正在充电。

记者来到小区(xiǎoqū)外,看到对面人行道上设置了一排公共电动车充电桩,大约有50个插座,现场有三辆电动车停(tíng)在里面(lǐmiàn),有两辆车正在充电。

在通义巷东泰城市之光小区西区,记者看到,临街商铺外的(de)人行道上设置了多组电动车充电(chōngdiàn)桩,同时能(néng)给近200辆电动车充电。在靠近小区大门较近的一排充电桩前有(yǒu)不少电动车正在充电;继续往西(wǎngxī)一些充电桩上挂有拖把,还有部分机动车和三轮车停在充电桩旁,导致电动车充电困难,针对该充电桩被占现象,华商报将向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发函咨询(zīxún),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。

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,去年春天时,为了方便小区居民(jūmín)给电动车充电(chōngdiàn),物业在小区外面设置了这些充电桩。现在小区居民需要充电时,便将车辆骑到外面,不需要充电时,可将小区停在小区内的指定(zhǐdìng)位置,保障楼内的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。

小区外能否建电动车棚?合法(héfǎ)合规吗?

小区内地方有限,电动车越来越多,是不断占用小区内有限公共空间新增停车棚(péng)面积,还是在小区外开辟(kāipì)更多场地?

小区(xiǎoqū)外新建车棚,是否合法合规?

记者了解到,小区外区域(qūyù)主要分物业管理区域及市政道路区域。

针对小区外物管区域能否建设电动车棚问题。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(liǎojiě)到,根据陕西省住建厅《关于(guānyú)扎实做好(zuòhǎo)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(de)通知》(陕建发【2024】91号)有关要求,为改善民生、保障安全、提升城市品质(pǐnzhì),坚持“能建尽建、布局合理、安全规范,便民高效(gāoxiào)”原则,在满足城市规划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,尊重居民意愿,推动(tuīdòng)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。

小区增设电动(diàndòng)自行车(zìxíngchē)充电设施业主意见不统一(tǒngyī)时,根据《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业主共同(gòngtóng)决定事项,可以采取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,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等其他方式进行。若(ruò)小区未成立业委会(物管会),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需由业主共同决定,需物业联系街办、社区由其对征询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意见进行监督指导。

按照市住(shìzhù)建局印发《西安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(tíngfàng)充电设施建设(jiànshè)指引》(市建发【2024】36号(hào)),“在居住区内利用公共绿地、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等公共空间建设停放充电设施,免于办理(bànlǐ)规划(guīhuà)审批手续,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、消防扑救面等救援场地,不得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和绿地;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的,鼓励在小区外(wài)因地制宜建设充(换)电柜等共享充电设施,但不应占用盲道,且(qiě)需保障人行道基本通行能力。小区外围建设应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执行”。

综上所述,小区内部(nèibù)、小区外围可以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,但必须依法依规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(xiāngguān)要求。

能否效仿(xiàofǎng)共享单车在人行道设公共充电桩?

城管局:暂无支持性(zhīchíxìng)规定

针对部分市民提出,能否效仿共享(gòngxiǎng)单车,在小区外人行道等市政道路设置公共(gōnggòng)充电桩停车区问题,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(zōnghé)执法局则表示,目前,城管执法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中,并(bìng)无对在小区外公共区域新建电动车棚的支持性规定。

小(xiǎo)区外公共区域的(de)表现形态主要为城市道路、公共绿地,其服务的是不特定对象,即社会公众而非小区(xiǎoqū)内的特定居民。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等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占用(zhànyòng),确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的,应经主管部门批准,并在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。

关于能否(néngfǒu)像给共享(gòngxiǎng)单车划定停放(tíngfàng)区在小区(xiǎoqū)周边人行道、绿化带边沿等区域增设公共停车棚充电桩问题,所谓“为共享单车划定停放区”,其性质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(zhífǎ)局负责施划的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。根据《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,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设置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站点,截止(jiézhǐ)2024年底,全市共施划2.5万处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。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服务于非特定(tèdìng)对象(社会公众),并非为共享单车单独施划。

公共(gōnggòng)停车棚及充电桩,实质上就是非机动车停车场(tíngchēchǎng)(站(zhàn))及其附属设施。对于非机动车停车场(站)的建设、设置和管理(guǎnlǐ),《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》规定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居住区等建筑(jiànzhù)应当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(站);建筑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(站)应当建设在其用地范围内,并与建筑主体(zhǔtǐ)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;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(站)使用性质。

华商报(huáshāngbào)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杨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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